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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挂失
客户存单、存折或银行卡遗失、被盗等,可以口头、电话或函电形式向我行任一网点或我行电话银行系统办理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5天后系统自动解挂。客户口挂后要求提前解挂,必须由客户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解挂。
2、书面挂失
客户办理书面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存款开户网点办理。代理他人办理的,要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有效身份证件。客户要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并保存第三联,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挂失新开
挂失满7天后,客户应持挂失申请书第三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办理挂失网点办理挂失新开户或存款销户手续,原帐户自行注销。客户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银行办理挂失新开或存单销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出示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书面挂失有效期为15天,过期失效。
4、密码挂失
密码挂失的委托代理手续、挂失有效期与书面挂失手续相同。客户将密码遗忘,可凭存单(折、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并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客户要求将取款方式变更为凭密码支取时,必须出示存单(折、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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